“法官你好,我在外地务工,往来交通成本高,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能通过别的方式处理这个案件吗?”
近日
把“微信群”变成“调解室”
成功调解了三起案件
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2月至5月,被告雇佣原告从事装修工作,劳务结束后,被告欠原告劳务费7100元一直未付,原告将其诉至嵩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后,考虑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被告在外地务工,征得原告同意后,组织双方通过微信进行线上调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被告系邻里关系,2014年,被告向原告借现金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期间被告一直未还。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系邻里关系,该案有极大的调解可能性,于是,采取“宜调不宜判”的思路对案件进行处理,多次电话沟通后,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但被告在外务工,无法在短期内到现场调解。为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充分征询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搭建微信调解群进行线上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通过微信履行2万元,剩余款项于2025年8月底前履行。
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原告向被告经营的饭店供液化气,被告欠原告货款9315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嵩县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相对清晰,双方当事人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且被告在外务工,为提高办案效率,在充分征询双方意见后,搭建微信调解群。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被告目前经济困难,在我院有多起案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微信群中直接转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按月履行。
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田湖法庭积极探索“互联网 + 司法”工作模式的一次生动实践。利用微信群调解纠纷,不仅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司法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便捷与温暖。
下一步,田湖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田湖法庭 张安宁
编辑:范丹丹 马笑笑
校对:马琼艺 周怡甫
审核:李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