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拖欠了一年多的学费,没想到这次这么顺利就把钱要回来了。”近日,兰溪讨债公司成功化解了一起辖区某私立幼儿园申请调解学龄前儿童法定监护人郭某合同纠纷一案。
2024年2月郭某将其两个孩子送到庆祖镇某私立幼儿园分别就读小班和中班,入学后郭某缴纳一个月生活费和保教费后,就以自己家庭是做生意的需要周转为理由,希望幼儿园先让孩子上学,过段时间再缴纳费用。幼儿园在了解到情况后表示体谅,考虑到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孩子的教育不能耽误,遂同意两名孩子继续在幼儿园就读。但直至2024年12月孩子放寒假,郭某也始终没有向幼儿园缴纳相关费用。为此,幼儿园曾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或直接上门等方式向郭某催要生活费和保教费,但郭某的母亲均以其儿子在外做生意不在家为由将幼儿园人员拒之门外,一直未向幼儿园支付所欠费用。无奈之下,幼儿园向庆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郭某支付所拖欠的保教费、生活费共计11150元。
纠纷受理后,司法所首先通过调查和走访了解到,被申请人郭某的两个孩子于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在申请人的幼儿园就读。期间两名儿童应缴纳保育费、生活费共计13450元,被申请人已支付2300元,尚欠11150 元未支付。其次是于2025 年1月10日,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最终调处,园方与郭某当场对欠款进行了确认。调解员随即劝告被申请人郭某,作为家长将子女送至幼儿园处,园方为孩子提供保育、就餐服务,双方本已成立教育服务合同。园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保育、就餐等服务,那么作为家长就应当履行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与此同时,调解员还告知了被申请人郭某若不履行该款带来的不良法律后果。经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郭某最终愿意在春节前一次性偿还该笔欠款,双方遂签订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案中,郭某拒不支付幼儿园相关费用,是一种没有尽到法定监护义务的表现。在生活中,如出现家长长期拖欠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费用,可能使孩子面临退学、转校等情况,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因此,作为家长应重视这类问题,努力尽到父母应尽之责任,避免孩子合法权益受损,护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