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辉煌讨债要账公司!

要账方法

南京讨债公司介绍第三人承诺替借款人返还借款,是否构成债务转移?

频道:要账方法 日期: 浏览:11 来源:南京讨债公司 官网:https://nj.hflmwl.com/

在民间借贷中

若借款人无法还款

常有第三人承诺

替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情况

那这种情况下

是否构成债务转移?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张某向刘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未约定借款利息。王某、英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借款到期后,张某返还刘某借款3000元,剩余借款7000元未予返还,王某、英某亦未承担保证责任。

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王某、英某返还借款7000元。庭审上,张某主张案涉7000元债务已转移给宋某,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并申请宋某出庭作证。宋某出庭陈述,他当时向刘某承诺替张某偿还借款7000元,刘某回复“如果你不给,我就继续再向张某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刘某、宋某、张某之间是否构成债务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张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实张某和宋某之间达成案涉债务由宋某返还的合意,无法证实刘某同意该债务转移给宋某并免除张某的还款责任。

遂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某借款7000元;被告王某、英某对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被告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王某、英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某追偿。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负责偿还债务。

债务转移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二是债务人和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的合意;

三是需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的信誉情况和履行能力直接关系债权能否实现,因此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债务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刘某未同意案涉债务转移给宋某并免除张某的还款责任,因此不满足债务转移的实质条件,张某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山东高法

标题:南京讨债公司介绍第三人承诺替借款人返还借款,是否构成债务转移?
网址:https://nj.hflmwl.com/90.html
作者:南京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